导读
1、四川江安县某建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湖北黄石市某模具材料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案
3.湖北黄石市某纸品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4.湖北黄石市某工贸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详情如下。
01
四川省江安县某建材公司超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6日,在线监控平台显示江安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异常,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执法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对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脱硫塔废气排口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299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浓度限值0.99倍。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第1项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85万元的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企业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超标排污不仅会直接加重对环境的危害,还会对企业自身造成信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排污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共同保护环境。
02
湖北黄石市某模具材料公司违反大气污染
防治管理案【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西塞山区某工业园区开展无人机巡查时,发现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顶部有大量烟尘散排至外环境。
检查发现,该企业中频感应炉正在进行熔炼作业,与其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已开启,但除尘罩未有效收集熔炼产生的废气,部分废气散排至车间后,通过房顶散排至外环境。
【查办结果】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之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6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未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4万元。
03
湖北黄石市某纸品公司超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生物质锅炉抽检抽测专项治理行动,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抽检企业进行采样检测,其中抽检湖北某纸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的检测报告显示,4月24日该纸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均89.9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均值407mg/m³,分别超过《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495倍、1.71倍。
【查办结果】
2024年5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4日,进行复查。
复查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2024年9月4日该公司与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13327.6元。
鉴于该公司主动作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生态赔偿,减轻污染物对环境影响,2024年9月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湖北黄石市某工贸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
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黄石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剥皮机配套的收集间处安装排风扇(轴流风机),将剥皮时产生的铁屑、颗粒物,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通过排风扇(轴流风机)直排外环境。
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规定。
【查办结果】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2024年1月2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7条第3项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向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进行了移送。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免责声明:本账号推送的所有文章、图文、视频皆出于传递信息、方便交流之目的,其内容的版权属原作者所有。本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观点,若您对本公众号转发的内容有任何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联系电话:199-9125-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