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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VOCs收集系统终于有设计规范了——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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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对人体健康而言,具有致癌致畸、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危害。


对环境而言,VOCs与氮氧化物在光照下反应生成臭氧(O₃),刺激呼吸道、损害农作物,近年来臭氧已成为我国多数城市的首要污染物,VOCs也参与二次气溶胶形成,是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


对生态而言,VOCs氧化形成酸雨腐蚀建筑与基础设施,部分VOCs(如氟氯烃)具有强温室效应,加剧气候变暖。


我国VOCs治理分为四个阶段:


2011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列为重点污染物,启动治理探索。


2013年:标志性转折点。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明确要求推进石化、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部同步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确立“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技术路线。


2016–2020年:“十三五”规划设定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的目标。出台《“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覆盖16个重点行业。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21年至今: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VOCs与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氨氮共同列为四大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取代了“十三五”中的二氧化硫,提出到2025年,VOCs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目前,国家和地方上对VOCs管控已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政策体系已实现从国家到地方、从行业到产品的全覆盖。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管控已形成“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程监管”的综合体系。


很多排放标准对VOCs的处理效率提出了要求,但是如果有机废气得不到有效收集,末端治理效果再高也难以获得好的综合减排效果。


从国家层面发布的VOCs总量减排技术指南、污染源普查清单数据来看,涉VOCs行业废气收集效率普遍不高。举个例子,RTO处理效率通常可以达到99%,但国家2022版VOCs总量减排技术指南减排量只能按85%核算,由此可见行业整体VOCs收集效率并不高。


目前,VOCs治理依然存在轻收集,重治理的问题,有机废气的前端收集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来指导企业和环保设计单位。


为此,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同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并发布《工业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技术规范》(T/ACEF 207—2025)团体标准,标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有机废气产污环节通风收集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可作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技术依据,填补了国内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的标准空白。


标准全文截图如下(附PDF原版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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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智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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