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海洋油气开发工程除外)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手工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点位的规范化设计、建设、改造、整改、验收和管理。 据了解,本标准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其第4.2.3条规定,自动监测断面和手工监测断面设置位置应满足“其按照气流方向的上游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4倍烟道直径,其下游距离上述部件≥2倍烟道直径”。 在此之前,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一般都按照“前6后3”的原则进行设置。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则至少应满足“前1.5后1.5”的要求。在该标准中,将其修改为“前4后2”,并规定了对无法满足“前4后2”要求的,应按照该标准第4.2.4条要求执行。